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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县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工作的决定

时间:2017年09月14日 21:11  浏览:

地质遗迹是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形成并保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遗产、不可复制的自然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秭归县地质遗迹资源是长江三峡国家地质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重要的地质科研、科普资源,更是珍贵的旅游资源。秭归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对全县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划定保护范围。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全县首次确定的30条野外教学、科普路线上的48处地质遗迹、3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长期监测孔及4处滑坡遗迹实施永久性保护(详见附件)。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地质遗迹资源的普查工作,并依法实施保护。

二、明确保护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县直部门为地质遗迹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明确县国土资源局为主要职能监管部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遗迹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制订地质遗迹资源中、长期保护规划;要科学划分地质遗迹资源保护范围,按照一点(处)一策要求,细化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措施。

四、本决定自2017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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