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遗迹是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形成并保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遗产、不可复制的自然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秭归县地质遗迹资源是长江三峡国家地质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重要的地质科研、科普资源,更是珍贵的旅游资源。秭归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对全县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划定保护范围。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全县首次确定的30条野外教学、科普路线上的48处地质遗迹、3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长期监测孔及4处滑坡遗迹实施永久性保护(详见附件)。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地质遗迹资源的普查工作,并依法实施保护。
二、明确保护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县直部门为地质遗迹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明确县国土资源局为主要职能监管部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遗迹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制订地质遗迹资源中、长期保护规划;要科学划分地质遗迹资源保护范围,按照“一点(处)一策”要求,细化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措施。
四、本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